問答題

【案例分析題】

韓利與范霞與1998年結婚,生有一個女孩,現(xiàn)已1歲。由于韓利下崗,2002年8月范霞提出離婚。韓利和范霞的結婚住房是韓利和他父親共同買的,但住房證上登記的是所有權人是韓利。韓利和范霞結婚前又把房子裝修一新,韓利父親出了10000元,范霞出了10000元左右。
離婚期間,范霞砸壞了韓利的電腦(價值8000元),還把屋里所有的東西拉走。

范霞砸壞的電腦怎么辦?

答案: 范霞砸壞的電腦因為是由于其過錯所造成的,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損壞,因此根據保護無過錯一方利益的原則,在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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