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規(guī)定是可以提取的。
在貸款發(fā)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貸款。
繼承、贈與、離婚過戶等取得的房產,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,因為不屬于房產交易行為且產權人沒有支付房款。
如果符合提取條件的,住房公積金在封存期間是可以提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