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國際投資法調整的投資關系,僅限于國際私人投資關系,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國自然人、法人,基其它民間組織、企業(yè)團體及機構(其活動是以商業(yè)目的為基礎)所作的投資,不包括政府間或國家組織與政府間的資金融通關系,如貸款、援助等
B.國際投資法調整國際私人直接投資關系。國際投資法涉及調整的僅僅是投資者在海外直接經營企業(yè),并對企業(yè)的經營管理權有較大控制權的投資,如合資企業(yè)、合作經營、外資企業(yè)等領域中產生的法律問題。國際間接投資關系一般不在國際投資法的調整對象之列
C.國際投資法既包括國內法規(guī)范,也包括國際法規(guī)范,兩者相互補充,構成統一的國際投資法律關系體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