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公司為支付貨款,于2007年3月1日向B公司簽發(fā)一張金額為50萬元、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。B公司取得匯票后,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。C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“不得轉讓”字樣后,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。其中,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,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“只有E公司交貨后,該匯票才發(fā)生背書轉讓效力”。后E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。2007年3月25日,F(xiàn)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,甲銀行以A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,且于當日簽發(fā)拒絕證明。
2007年3月27日,F(xiàn)公司向ABCDE公司同時發(fā)出追索通知。B公司以F公司應先向C、D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;C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“不得轉讓”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。
要求:
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,回答下列問題:
(1)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?簡要說明理由。
(2)B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(guī)定?簡要說明理由。
(3)C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(guī)定?簡要說明理由。
2006年8月20日,A公司向B公司簽發(fā)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(yè)匯票,該匯票載明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。C公司為付款人,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,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。
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,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,F(xiàn)公司于當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,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。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(xiàn)自己的票據權利。
要求: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,回答下列問題:
(1)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有哪些?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?
(2)C公司是否有當然的付款義務?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,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?簡要說明理由。
(3)本案中,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?簡要說明理由。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,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?簡要說明理由。
農發(fā)行某支行于2007年3月2日受理一筆工商銀行某支行提交的轉貼現(xiàn)申請,票據為尚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,匯票面額為300000元,出票日期為2月20日,到期日為6月10日,轉貼現(xiàn)率為3%,
請問:
(1)什么是轉貼現(xiàn)?
(2)轉貼現(xiàn)分為幾種?
(3)計算應收取的轉貼現(xiàn)利息和應付的轉貼現(xiàn)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