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2月,李某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將家庭財產(chǎn)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(chǎn)險,保險金額為8萬元。保險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9日。2006年2月5日李某外出,家中只留8歲的兒子。李某之子趁家中無人將過春節(jié)用的煙花爆竹拿出來玩耍,導致大火。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門外,但其家庭財產(chǎn)遭受損失共計4萬元。李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,保險公司拒賠。 問:本案中,保險公司是否有權(quán)拒賠?請說明理由。
某縣個體三輪摩托車司機孫某,在本縣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,保險金額為3500元,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,保險金額為5000元,并指定其子為受益人。在保險期間的某日,孫某在運送貨主張某及其貨物時,在一鐵道口與火車相撞。孫某、張某當場死亡,三輪摩托車毀損。這次事故應由孫某負責?,F(xiàn)托運人張某之妻向法院起訴,要求以承運人孫某的保險金予以賠償。 問:本案應當如何處理?